浙江工商大学教师自备车用于科研活动有关费用报销的协议

发布者:游旭平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10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自备车辆为科研活动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自备车辆(车号:    )在横向项目经费(校内编号:       )执行期内,为学校科研活动服务。

2.在协议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相关课题经费中报销该车辆因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等费用不得报销。

3.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4.协议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学校保卫处的管理,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如出现违约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终止)协议。

5.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提供项目立项证明,以及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并保证在协议期内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6.因国家政策、上级规定等情由调整而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及时通知乙方。

7.如有一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解除(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8.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因科研用车报销相关费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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