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回顾(1030—1104)

发布者:洪晓如发布时间:2024-11-05浏览次数:39

——法学院——

学术讲座|莫纪宏:涉外法治是一种“强法治”

20241026日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F5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莫纪宏教授主讲,讲座题目为“涉外法治是一种‘强法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王秀哲教授主持,法学院六十余名师生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

莫教授开门见山点出主题,对涉外法治的兴起进行了详细分析,从历史演进与时代背景两个角度系统梳理了涉外法治的发端和学术研究的开展,展示了国家政策中“涉外法律”演变为“涉外法治”的历程,指出伴随着全球化人口流动,我国国内法外溢效力的现实需要不断增强。莫教授从历史、制度、实践三层逻辑进一步论证了涉外法治作为“强法治”的重要社会价值及其理论研究意义,强调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涉外法律服务。


学术讲座|王福华:民事判决的效力体系

20241028日下午,浙江法治大讲堂第四十四讲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5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王福华教授主讲,讲座主题为“民事判决的效力体系”。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宋杰院长主持,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五十余人参加。

王福华教授从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遮断效、反射效与对世效四个方面系统阐释民事判决的效力体系。既判力在秉持相对性原则的同时,也在不断加以扩张。王福华教授提炼出遮断效的时间要件、行为要件、主观要件与对象要件,并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视角分别讨论遮断效。王福华教授借助多个实践案例总结出民事判决存在反射现象。民事判决的反射效,解决的是民事判决确定后反作用于实体法依存关系进而拘束案外人的问题。王福华教授指出身份关系判决、形成判决和公益诉讼判决的对世效问题,这些判决不仅拘束诉讼当事人,也可能拘束任何未参加诉讼的案外人,进而产生对世效。


学术讲座|丛立先教授:我国著作权法的核心条款及其法律适用

20241027日下午18时,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F510法学院会议室举办了浙江法治大讲堂(第四十三讲)。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丛立先教授主讲,主题为“我国著作权法的核心条款及其法律适用”。本次讲座由外国语学院知识产权系主任刘文琦副教授主持,外国语学院师生五十余人参加。

丛立先教授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和修改进程进行了介绍,随后又从多个方面对著作权法的核心条款及其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丛立先教授对作品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作品的构成要件。丛教授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作品条款是否是开放性条款这一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重点探讨了“音乐喷泉案”。丛立先教授还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邻接权条款及权利救济条款,并通过逻辑分析、体系化解释等方式分析了其法律适用所存在的问题。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举办“Making Logic Multimodal: Modes of Public Argument讲座

1030日上午,加拿大特伦特大学(Trent University)前任校长、哲学系教授Leo Groarke受邀在外国语学院举办了一场题为“Making Logic Multimodal: Modes of Public Argument”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外国语学院张传睿博士主持。

讲座聚焦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论证(arguments),深入浅出地探讨了逻辑与多模态表征之间的关系。多模态论证在日常生活、政治、广告、旅游业等多个领域中非常常见,Leo Groarke教授通过结合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非言语方式,生动地展示了不同信息传播媒介下论证的特点及其分析方法。在多元媒介不断发展的社会中,公共论证中的模态问题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讲座伊始,Leo Groarke教授首先阐述了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指出批判性思考者需要仔细审视论证的优劣,并强调论证是批判性思维的主要工具。随后,教授分享了论证的三个基本要素:结论(conclusion)、前提(premises)和推论(inference)。为实现论证中三要素的角色对应,教授列举了多个例子引导同学们思考和练习。这些例子包括文字案例(如天气论证)、图片案例(如美国通讯公司图片广告、古堡旅游广告)和视频案例(如连锁公司广告目的论证、加拿大前总理形象与执政能力论证、美国总统年龄与执政能力论证)。  

讲座期间,参会师生积极参与,现场气氛融洽而热烈。Leo Groarke教授就师生们感兴趣的领域展开了深入讨论,提出了多种角度的问题,并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各种疑惑。

此次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内容生动形象,使师生们受益匪浅。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