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流程(常年受理)

发布者:张韵茹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296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8年10月修订),通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ktgl.zjedusri.com.cn/)申请结题,填报结题信息,上传结题成果等附件后,提交送审。

一、该项目结题通过线上系统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结题通过后,归档所需要的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二、结题要求说明

1.列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问题和其他重大舆情相关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领取结题证书后再出版或发表。

2.免鉴定条件

(1)重点课题: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2)一般规划(含专项)课题: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3)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 “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获得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二等奖及以上,省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厅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3.课题鉴定要求

(1)采取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方式。成果鉴定组原则上由五位专家组成,超过五位时须呈单数。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课题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高校以二级院系或行政处室为单位)的专家原则上不能参加鉴定。

(2)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给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给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鉴定组将集体形成的综合性鉴定意见、成果等级评定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核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三、其他

  (1)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常年受理,课题负责人系统申请结题后,请及时联系社科部审核。

  (2)联系人 各学院科研秘书  

          社科部  杨俊蓉  28877174  综合楼1055室

 

 

社会科学部

2021年9月24日

  附件:2018.11.8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书(会议鉴定).doc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书(通讯鉴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