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8浏览次数:354

校内各位老师:
    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经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5日公布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决定,对法规中违反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定作出修改,其中就专利法规方面决定“1、将《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与专利违法案件有关的产品、材料、专用工具和设备等物品’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详细修改决定见附件。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科研处
20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