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在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我校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
1. 凌 云 教授 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专家
2. 沈东升 教授 节能环保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环保技术组专家
3. 杨荣华 教授 海洋开发技术重大科技专项专家
4. 戴志远 教授级高工 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精深加工组专家
5. 孟岳成 教授 农产加工与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6. 熊春华 教授 先进化工、建材生产技术工程化工生产技术组专家
7. 任午令 教授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8. 孙培德 教授(副组长) 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9. 琚春华 教授(副组长) 服务业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10.姜 波 教授 服务业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职责是:
(一) 组织本专项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分析和研究,对专项战略目标和任务、重要技术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二)参与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专项实施方案建议;
(三)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参与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主动设计凝练重大项目,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四)对公开招标和拟立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参与招标项目任务书设计;
(五)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六)负责专项年度和总体实施情况总结;
(七)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做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宣传工作。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工作职责是:
(一)调研了解本领域研究与发展动态,推荐可转化科技成果纳入转化项目库;
(二)参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提出转化工程战略目标任务和转化实施方案建议;
(三)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参与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提出拟转化推广项目建议;
(四)协助科技行政部门、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五)负责成果转化年度和总体实施情况总结;
(六)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 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需要,制定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并组织专家组工作,协商确定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
(三)召集专家组工作会议,讨论并布置相关工作;
(四)确认并提交专家组成员或专家组集体提出的咨询建议和结论;
(五)负责组织技术战略研究报告、研究与发展动态、年度实施报告和实施总体报告的撰写和审核;
(六)根据工作和考评情况,提出专家组成员调整建议。
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实行专家组联系责任人制度。专家组联系责任人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委派。联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专家组组长开展工作;
(二)参与专家组相关活动;
(三)负责对专家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提出调整或增补专家组成员建议;
(四)会同专家组组长根据浙科发计〔2006〕196号文件规定要求,对专家组成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
联系责任人由各相关业务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专家组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配合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书面形成会议纪要。
建立专家组组长例会制度。根据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情况和工作安排,由厅各相关业务处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工作例会,布置相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联系责任人参加专家组组长工作例会。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因以下原因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增补。专家组成员增补注重吸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企业专家和宏观管理专家参加。
(一)因出国、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一年内不参加专家组例会两次及以上的;
(三)因咨询建议不当造成项目实施严重失误、出现科研不良信用和不端行为的;
(四)其它原因。
专家组成员调整和增补由联系责任人商专家组组长提出,经相关业务处研究报分管厅长同意后,由省科技厅正式行文确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组成员受聘期间,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承担和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也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成员参加项目的投标。
参与项目主动设计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参与项目立项的评标和评审工作。
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评标和评审时发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条 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国家层面、自身学科领域的影响度,加强与国家专家组联系和沟通,牵头、参与或帮助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推荐和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由专家组成员组织申报承担的国家科技项目,我厅给予支持和配套。
第九条 专家组应当将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作为专家组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是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本,应当充分论证、跟踪调整。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吸收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专家参加。
根据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和任务,结合具体研究方向项目实施的影响度和需求紧迫度,提出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是直接指导当年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的重要文本,专家组应当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专业专长和集体智慧,协助相关业务处尽早编制好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凝练主题,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十条 专家组要充分发挥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研究情况的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加强调研,提出技术发展报告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议,提交各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联系责任人。
第十一条 受科技行政部门委托,专家组协助对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参与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查找和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措施和解决方案。
中期检查重点针对财政分期拨款项目进行,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该项目结转经费补助建议。结题验收重点比照任务目标,客观评价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重点要凝练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获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专家组在协助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研究和分析,总结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提出下阶段做好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情况年度总结应于次年2月底提交联系责任人。
第十二条 专家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和建议。专家组成员在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时应当廉洁自律,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涉及专项实施单位有关技术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技术保密保护义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在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我校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
1. 凌 云 教授 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专家
2. 沈东升 教授 节能环保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环保技术组专家
3. 杨荣华 教授 海洋开发技术重大科技专项专家
4. 戴志远 教授级高工 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精深加工组专家
5. 孟岳成 教授 农产加工与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6. 熊春华 教授 先进化工、建材生产技术工程化工生产技术组专家
7. 任午令 教授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8. 孙培德 教授(副组长) 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9. 琚春华 教授(副组长) 服务业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10.姜 波 教授 服务业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专家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职责是:
(一) 组织本专项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分析和研究,对专项战略目标和任务、重要技术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二)参与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专项实施方案建议;
(三)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参与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主动设计凝练重大项目,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四)对公开招标和拟立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参与招标项目任务书设计;
(五)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六)负责专项年度和总体实施情况总结;
(七)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做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宣传工作。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工作职责是:
(一)调研了解本领域研究与发展动态,推荐可转化科技成果纳入转化项目库;
(二)参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提出转化工程战略目标任务和转化实施方案建议;
(三)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参与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提出拟转化推广项目建议;
(四)协助科技行政部门、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五)负责成果转化年度和总体实施情况总结;
(六)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 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需要,制定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并组织专家组工作,协商确定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
(三)召集专家组工作会议,讨论并布置相关工作;
(四)确认并提交专家组成员或专家组集体提出的咨询建议和结论;
(五)负责组织技术战略研究报告、研究与发展动态、年度实施报告和实施总体报告的撰写和审核;
(六)根据工作和考评情况,提出专家组成员调整建议。
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实行专家组联系责任人制度。专家组联系责任人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委派。联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专家组组长开展工作;
(二)参与专家组相关活动;
(三)负责对专家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提出调整或增补专家组成员建议;
(四)会同专家组组长根据浙科发计〔2006〕196号文件规定要求,对专家组成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
联系责任人由各相关业务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专家组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配合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书面形成会议纪要。
建立专家组组长例会制度。根据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情况和工作安排,由厅各相关业务处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工作例会,布置相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联系责任人参加专家组组长工作例会。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因以下原因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增补。专家组成员增补注重吸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企业专家和宏观管理专家参加。
(一)因出国、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一年内不参加专家组例会两次及以上的;
(三)因咨询建议不当造成项目实施严重失误、出现科研不良信用和不端行为的;
(四)其它原因。
专家组成员调整和增补由联系责任人商专家组组长提出,经相关业务处研究报分管厅长同意后,由省科技厅正式行文确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组成员受聘期间,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承担和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也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成员参加项目的投标。
参与项目主动设计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参与项目立项的评标和评审工作。
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评标和评审时发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条 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国家层面、自身学科领域的影响度,加强与国家专家组联系和沟通,牵头、参与或帮助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推荐和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由专家组成员组织申报承担的国家科技项目,我厅给予支持和配套。
第九条 专家组应当将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作为专家组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是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本,应当充分论证、跟踪调整。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吸收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专家参加。
根据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和任务,结合具体研究方向项目实施的影响度和需求紧迫度,提出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是直接指导当年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的重要文本,专家组应当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专业专长和集体智慧,协助相关业务处尽早编制好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凝练主题,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十条 专家组要充分发挥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研究情况的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加强调研,提出技术发展报告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议,提交各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联系责任人。
第十一条 受科技行政部门委托,专家组协助对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参与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查找和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措施和解决方案。
中期检查重点针对财政分期拨款项目进行,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该项目结转经费补助建议。结题验收重点比照任务目标,客观评价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重点要凝练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获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专家组在协助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研究和分析,总结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提出下阶段做好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情况年度总结应于次年2月底提交联系责任人。
第十二条 专家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和建议。专家组成员在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时应当廉洁自律,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涉及专项实施单位有关技术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技术保密保护义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