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工商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实施的相关情况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8浏览次数:364

校内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发明创造,加强学校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浙江工商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明人须认真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专利基金资助申请表》,发明人提供的材料和凭证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应责任。科研处对提交的浙江工商大学专利基金资助申请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3、未在网上登记备案的。

    为了有效的管理我校专利成果,科研处要求发明人在网上进行专利信息的登记备案。

    发明人在选择专利代理公司时,可根据专利专属领域的需要可自行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也可委托科研处推荐的专利公司办理,但资助金额不高于当年协议签订价格。


联系人:汤旭翔
电话:28877175
材料受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