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项目、科研成果等统计的部门归属问题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22

校内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我校现有一些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如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浙商研究中心等)的研究人员多为校内兼职研究人员。为促进、支持这些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等的建设,同时满足学院达标考核对研究成果的要求,对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的校内兼职研究人员的研究项目、科研成果等统计的部门归属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兼职研究人员以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名义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或发表、出版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的论文、著作,或获得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奖励等,同时作为相关兼职研究人员所在学院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发放科研津贴,并由相关学院根据规定进行同等配套奖励。
    二、今后类似情况(如新获得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平台等)的科研成果统计及其奖励问题,由学校参照此规定办理。
    本规定从2009年起执行。                                          

科技处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