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增设人员激励费支出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游旭平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55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繁荣发展,经调研南开大学、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省内外兄弟院校,学校人事处、科技部、计财处、社科部会商研究,将参照纵向科研管理办法中的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增设人员激励费支出,由教师自主筹划纳税,相关规定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员激励费开支范围

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员激励费,是指在横向科研项目活动中,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激励项目组成员的相关支出人员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

    2.横向科研项目人员激励费的发放标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预算约定进行管理使用。无合同预算约定的,横向科研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到款经费下同)的50%发放人员激励费,从《浙江工商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经费总额85%的劳务费”中支出。劳务费和人员激励费的总和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85%。教师可自愿选择人员激励费的发放时间平时发放或者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发放。人员激励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总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3.横向科研项目人员激励费的管理职责  

科研管理部门(社科部、科技部)负责审查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和预算审查,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

人事处负责指导人员激励费的发放等工作。


社科部、科技部、人事处、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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